版权声明

      领航亲子(www.piloteducation.cn)作为中立的平台服务提供者,一贯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一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坚决反对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为了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领航亲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定本指引,以尽可能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一、通知程序
      权利人如果认为第三方在领航亲子平台提供的服务、作品等侵犯了您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修改了您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请您按以下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投诉,通知领航亲子。权利人应当在《通知书》上亲笔签名或加盖公章,否则领航亲子将不予受理。
      权利人应向领航亲子提出书面通知书,《通知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地址及营业执照(单位)、身份证明(个人)、联系方式、相关授权证明等证明权利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2.权利人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服务、作品等的准确名称、截图及在领航亲子上的链接地址;
      3.权利人认为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1)权利人拥有权利的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有权机构颁发的版权证书、商标权证书、专利权证书、作品首次公开发表或发行日期证明材料、创作手稿、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作品备案证书等能证明权利人拥有相关权利的有效权属证明;
      2)被投诉方提供的服务、作品等构成侵权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诉方提供的服务、作品等构成对权利人的版权、商标权或专利权等侵权的有效证明材料等。
      4. 权利人的保证
      权利人应对《通知书》中的陈述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保证承担因领航亲子根据权利人的《通知书》而删除或者断开有关侵权服务、作品等的链接或相关内容而给领航亲子造成的全部损害及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领航亲子在收到权利人邮寄的符合本指引要求的《通知书》后,将会对其进行表面审查,审查通过后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从领航亲子上删除侵权服务、作品等或者断开与侵权服务、作品等的链接,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权利人邮寄过来的《通知书》的扫描件转送给被投诉方。
      二、反通知程序
      被投诉方收到领航亲子转送的权利人的《通知书》后,如果认为被诉侵权服务、作品等并未侵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按照以下指引要求在三个工作日内向领航亲子书面提出《反通知书》,要求领航亲子恢复被删除或被断开链接的被诉侵权服务、作品等。被投诉方应当在《反通知书》上亲笔签名或者加盖公章,否则领航亲子将不予受理。
      《反通知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被删除或被断开链接的侵权服务、作品等的权利人的姓名(名称)、地址及营业执照(单位)、身份证明(个人)、联系方式等;
      2.要求恢复的被删除的侵权服务、作品等的准确名称、截图及在领航亲子上的链接地址;
      3.认为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1)被投诉方拥有权利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被诉侵权服务、作品等享有知识产权或依法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属证明、创作手稿、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作品备案证书等能证明被投诉方拥有相关权利的有效权属证明;
      2)被投诉方提供的服务、作品等未构成侵权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诉方提供的服务、作品等未构成对权利人的版权、商标权或专利权等侵权的有效证明材料等。
      4.被投诉方的保证
      被投诉方应对《反通知书》中的陈述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保证承担因领航亲子根据被投诉方的《反通知书》而恢复的被删除或断开链接的服务、作品等给领航亲子造成的全部损害及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领航亲子在收到被投诉方的《反通知书》后,将会对其进行表面审查,审查通过后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恢复应权利人要求而被删除了或断开链接的服务、作品等,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反通知书》的扫描件转送给权利人。被投诉方对《反通知书》的内容及其相应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若有虚假,被投诉方应当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三、注意事项
      1.本指引中的权利人,指拥有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的原始所有人或经原始所有人合法授权的代理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2.为了确保投诉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权利人的《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被投诉方的《反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应有权利人或被投诉方的签章),若材料涉外的,应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公证转递,并同时提供相应的公证转递材料。
      3.若权利人已经因为被投诉方提供的服务、作品等向相关政府部门或法院提起行政投诉或诉讼的,请在提交通知书时,将相关受理证明及提交政府部门或法院的证据材料一同提交领航亲子,这将有利于权利人投诉的处理。
      四、争议解决
      领航亲子应提交《反通知书》的被投诉方要求恢复被删除的服务、作品等之后,如果权利人仍然认为领航亲子所恢复的服务、作品等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坚持要求领航亲子删除该服务、作品等,领航亲子建议权利人应当直接与被投诉方联系,自行解决您与被投诉方之间的争议和纠纷。